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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收到外汇,货代收的美金怎么记账

admin2022-04-19代收外汇124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但是,基于专业性的影响,中国很多外贸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信用证存有害怕心理。现在,随着外贸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贸企业开始接受信用证,下面让我们再次学习一下信用证的各项条款。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信用证类型,即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的内容,一般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确认是否能顺利执行。

审核过程中,有做不到的条款,要及时通知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也可以跳过银行 直接通知客户更改。

信用证条款编码、

条款属性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号码)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 (预先通知号码) 27 SEQUENCE OF TOTAL (电文页次)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表,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达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 (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39A与39B不能同时出现)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 (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1)IRREVOCABLE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REVOCABLE (可撤销信用证) (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4)REVOCABLE TRANSFERABLE (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5)IRREVOCABLE STANDBY (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6)REVOCABLE STANDBY (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41A AVAILI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总付的方式) (1)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2) 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BL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3)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42A DRAWEE (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 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 (混合付款条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迟期付款条款)

43P PARTIAL SHIPMENTS (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43T TRANSSHIPMENT (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EING IN CHARGE AT/FORM (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44D SHIPMENT PERIOD (船期)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 (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特别条款)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下面是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

1

46A、47A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46A: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特别条款) ,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2

59

59:BENEFICIARY,即受益人。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账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3

45A、32B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 (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2B: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

44C、48、31D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44D:SHIPMENT PERIOD (船期) ,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审查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

71B

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CHARGES 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例如:71B: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F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

常规信用证范文

LETTER OF CREDIT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20:DOCUMENTARY CRERDIT NUMBER 764351:31C:DATE OF ISSUE

12TH AUG. 2005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TY

30TH SEP.2005 CHINA :51A:APLICANT BANK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CORP :50:APPLICANT KINGHOME TRADE CO.,LTD 23567DOMINGGO RD. COWCITY CAUSA TEL:467 897623 :59:BENEFICIART SHANGHAI DACHANGHANG CO.,LTD 18/F INGMAO BUILING NO.88 XUJIAHU RD SHANGHAI TEL86 21 88821903 :32B:CURRENCY CODE,AMOUNT

USD6200.00 :41D:AVAILABLE.WITH…BY

ANY BANK FOR NEGOTIATION :42C:DRAFTS…AT…SIGHT :43P: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43T: TRANSSHIPMENT ALLOWED :44:LOADING ON BOARD SHANGHAI :44B:FOR TRANSPORTATION TO… ROTTERDAM :44C:LATEST DATE ON SHIPMENT 20TH.SEP.2005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GLASS CANDLEHDLADER ITEM NO.025 100PCS Packed IN 8 CTNS :46A:DOCUMENTS REQUIRED ●IN THREE FOLD UNLESS OTHERWSE SPECIED●SIGNED COMERCIAL INVOICE 3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ENDORSED IN BLANK,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FYING APPLICANT●PACKING LIST:47A:ADDITIONAL CONDITIONSSHORT PORMA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 :71B: CHARGES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F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ALL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 OF THE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L/C VALIPITY OF THIS L/C :49:CONFIRMATION INSTRUCTIONWITHOUT

这就是一份常规性的跟单信用证范例,在我们实际外贸工作中基本上都是用这一种格式的。其中,必须具备的项目条款(MANDATORY FIELD)是20/27/31D/32B/40A/41A/49/50/59。

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有哪些“软条款”?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另一方面,软条款也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

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

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 暂不生效条款

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

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

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

4. 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那种比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具体的“软条款”都有哪些: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出口商)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

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国内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来了,算是万幸。

二. 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通知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

三. 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

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600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四. 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

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称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第一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

五. 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

六.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

七.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 记录相符。因此,应洽修改。

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 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

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 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其他软条款

另外,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 款或生效。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单一致。但是,尽管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是不是“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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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不一致”的防范和处理

1、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2、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3、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这一点将特别在下一章货运提单知识中详细解释操作办法)。

4、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单单不一致” 的防范和处理

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数据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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