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代收外汇 > 外汇代收深圳(代收银行与付款人)

外汇代收深圳(代收银行与付款人)

admin2022-04-04代收外汇189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玉函

12月2日外汇代收深圳,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外汇代收深圳,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对此,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主要问题说明中指出,上述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为什么要对代收业务进行规范?央行指出,代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以及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包括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以及基于代收业务的特点,强调对收款人的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拒绝办理。

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方式1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模式2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及使用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正规代收外汇公司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uktionline.com/post/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