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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汇代收代付(深圳龙华区外汇管理局)

admin2022-04-04代收外汇175

证券代码深圳市外汇代收代付: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深圳市外汇代收代付,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保理公司”)拟重新与公司关联方—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产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宗申保理公司拟为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贷款。

2.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李耀先生和胡显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保理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以前年度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注册资本:80,3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073773X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炒油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制造:摩托车和发动机(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设计、开发、制造、批发兼零售摩托车零配件、汽车零部件、农耕机械、机械模具、电瓶。摩托车修理。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摩托车润滑剂。本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润滑油调配、分装(不含危禁品)。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左宗申先生持有90%股权、袁德秀女士持有10%股权。

历史沿革:宗申产业集团始建于1982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工贸(高科技)集团。业务主要涵盖产、融、网三大领域:以动力、机车、大型农机、通用航空、无人机、新能源、智能装备为主的实体产业群;以小贷、保理、融资租赁、银行、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基金为主的金融服务链;以汽摩交易所、汽车后市场O2O、电子商务为主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宗申产业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210.30万元,净利润-565.52万元,资产总额639,464.70万元,净资产128,133.00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其他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跃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9号4-1-8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549094P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85.16%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其14.84%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宗申保理公司经审计的利息收入1,408.37万元,净利润1,082.01万元,资产总额14,988.30万元,净资产12,640.15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宗申保理公司为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保理融资款;在实施有效期内,融资额日峰值不超过2亿元的前提下,可以滚动实施;

(2)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宗申保理公司向第三方发放保理融资款提供连带担保。

2.定价原则:

(1)宗申保理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单笔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单笔保理融资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单笔保理融资的年化利率不低于其他外部单位同期在宗申保理公司同类保理融资的最低利率;

(2)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第三方向宗申保理公司发放保理融资款提供担保时,宗申保理公司向第三方收取的单笔保理融资款年化利率不低于宗申保理公司向其他外部单位提供的同类保理融资款的同期最低保理融资款利率。

(二)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产业链金融经营发展的需要,利用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下游资源,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6.09万元:其中提供劳务或商品的金额0.11万元,接受劳务或商品金额39.02万元,支付租赁费用金额161.35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金额5.61万元。

2.2021年度,宗申保理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合计128.41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13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鉴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授权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产品开展外汇远期业务,2022年度远期外汇资金交易日峰值最高不超过5亿美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

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指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及进口付款预测,外汇锁定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收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1.业务期间及预期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金额: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业务的发展情况,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日峰值最高不超过5亿美元。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根据相关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能够有效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五、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可以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外汇资金交易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适度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既是必要也是可行的。通过加强相应交易的内部控制,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交易的总体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为独立董事王仁平先生、任晓常先生和柴振海先生。董事长左宗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17%。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1,994,297.9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1,199,429.79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2021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公司母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552,625,577.9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86,256,730元,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差异情况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6.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7.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9.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以及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时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证券法律服务的连续性,公司决定聘请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资本市场领域的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特点为日常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等。

1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5.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16.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17.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18.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9.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20.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21.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报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2022年信息披露报刊。

2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第1-8、10、11、13-17、19-2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会计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质,以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诚信记录良好,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

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

2021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10,336.3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支付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16.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79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95.10万元(含税),系按照四川华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量和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级别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总额比2020年度增加 5.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等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服务23年。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时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18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4.变更日期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因本公司该项变更对2021年及比较期间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任何影响,故本公司未调整上年度已披露的本年度比较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仅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无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及港杂费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为履行销售商品的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确解答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1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

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为了支持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的无息借款,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储备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借款有效期十二个月。

2.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控制,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其中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5%,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借壳,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公司接受关联人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3.注册资本:80,3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073773X

6.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炒油场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主营业务:制造:摩托车和发动机(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设计、开发、制造、批发兼零售摩托车零配件、汽车零部件、农耕机械、机械模具、电瓶。摩托车修理。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摩托车润滑剂。本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润滑油调配、分装(不含危禁品)。

9.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左宗申先生持有90%股权、袁德秀女士持有10%股权。

10.历史沿革:宗申产业集团始建于1982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工贸(高科技)集团。业务主要涵盖产、融、网三大领域:以动力、机车、大型农机、通用航空、无人机、新能源、智能装备为主的实体产业群;以小贷、保理、融资租赁、银行、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基金为主的金融服务链;以汽摩交易所、汽车后市场O2O、电子商务为主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11.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宗申产业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210.30万元,净利润-565.52万元,资产总额639,464.70万元,净资产128,133.00万元。

12.关联关系说明: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的无息借款,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宗申产业集团资金储备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有效期十二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本次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也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具体借款金额和期限需另行协商确定,公司暂无法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对2022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6.09万元:其中提供劳务或商品的金额0.11万元,接受劳务或商品金额39.02万元,支付租赁费用金额161.35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金额5.6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事项。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20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为45.30亿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4月30日、7月13日和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担保进展情况

自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发动机公司”)、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宗申通机公司”)和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大江动力”)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62,000万元。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

注册资本:74,371.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006381XB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摩托车发动机、电动机及零配件、变速箱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加平

注册资本:25,827.034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炒油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19239407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其动力机械产品、通用汽油机及零部件、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园林机械、林业机具、普通机械、叉车、卡丁车、电器产品及零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船用发动机、应用产品及零部件、相关配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3.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晓华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贸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562455181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通用汽油机(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健身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蓄能电源、电动工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债务人: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5,000万元

3.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4.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9,000万元

5.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保证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最高授信额度:23,000万元

6.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

7.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宗申发动机公司、宗申通机公司和大江动力提供的担保,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宗申发动机公司、宗申通机公司和大江动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2.上述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额度合计为45.30亿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07%和4.3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22.18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0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2-19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5,894.96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940.96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54.00万元(不含由以前年度递延收益转入损益的金额)。具体补助情况如下:

获得各类政府补助明细表(2021年1-12月)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补助5,894.96万元,其中直接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4,439.36万元(不含由以前年度递延收益转入损益的金额),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金额为501.60万元,直接计入递延收益954.00万元。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4,940.96万元。

三、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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