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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代收代付涉嫌外汇(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admin2022-04-03代收外汇212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白 涛)近日境外公司代收代付涉嫌外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3亿元境外公司代收代付涉嫌外汇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境外公司代收代付涉嫌外汇,被告人林某、王某等18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3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12月下旬,被告人林某受福建洗钱团伙指使,来到綦江联系洗钱。林某到达綦江后邀约王某、石某,由福建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王某、石某负责人员管理和日常对账,招募邓某姐弟、张某夫妻、程某、李某等人操作,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进行代收和代付,并租赁多处房屋作为洗钱窝点。该团伙18人全部落网,缴获赃款460万余元,没收作案银行卡539张、手机50余部、电脑7台。经鉴定,截至2021年5月26日,该团伙涉案金额达4.3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等18人明知境外公司代收代付涉嫌外汇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境外公司代收代付涉嫌外汇: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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