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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牌价单位

admin2022-04-21代收外汇98

01 换汇成本是个啥?

换汇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需多少元本国货币(人民币)成本。换言之,即用多少元人民币的“出口总成本”可换回单位外币的“净收入外汇”。

换汇成本=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1+增值税率-退税税率)/FOB美元金额

换汇成本通常控制在5至8间*,换汇成本如高于银行外汇牌价,出口为亏损,反之则为盈利。

*注:部分省税务局设置的换汇成本合理区间为5-7

通过以上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商品的盈亏情况,而且是和采购成本成正比,与出口FOB价格成反比。

这样,我们就不难看出,当采购价格高、出口价格低时,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高,这意味着企业赔钱出口,属于“赔本赚吆喝”;当采购价格低、出口价格高时,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低,这意味着该出口商品的利润很可观,属于“紧俏商品”。

02 换汇成本和退税有啥关系?

目前只对外贸企业考察换汇成本,这和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直接相关。《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明确,外贸企业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结合前文所述影响换汇成本高或者低的因素,不难看出,当换汇成本过高的时候,外贸企业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也有可能过高。

另外,从以往查处的骗税案例来看,虚增采购成本才能骗到更多的税,降低出口价格,在进口国清关的时候还能少交税。因此,为了防范骗税,税务机关将换汇成本列为了审核出口退税的一个疑点。

但是,换汇成本超出合理范围,仅仅是一个需要核实的疑点,绝不是该出口商品能够使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判断依据。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和管理规定,没有关于换汇成本的规定(*注:此处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办法中,仍有提及)。那么,我们来看看之前的文件对换汇成本是如何规定的:

国税发[1996]79号

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退税部门须根据当年物价指数、外汇牌价设定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单价差异倍数和合理换汇成本的上下限,对超出设定范围的出口商品,退税部门应进行重点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该文件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国税发[1996]87号

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四、退税部门在审核退税申报数时,因下列原因出现的疑点,经认真核实后,可以人工挑过,办理退税。

(六)采用加权平均办法核算的企业,因同类商品单价差异较大,单个商品按加权平均单价申报退税,导致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的;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该文件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国税函[2010]367号

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的通知

二、出口企业出口目录所列关注商品,且单笔出口申报退税额超过1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要加大出口退税审核力度。

(五)出口单价不高于平均单价,但美元换汇成本超过7元的。

(六)出口单价不高于平均单价,换汇成本正常,但出口数量与企业上年同期出口数量相比增长异常的。

注:此处出现了美元换汇成本超过7元,但这是有前提的啊:出口的商品属于关注商品。

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公告

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五条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本文件自2016年1月01日起全文失效。

换汇成本差异率

在实务中,税务机关为了防范骗税,通常在预警评估工作中,设置换汇成本差异率的指标,通过对企业出口换汇成本的统计筛选,对大宗商品、敏感货物和成本异常的出口货物利用本指标进行纵横对比,进一步分析其出口业务的真实性。

换汇成本差异率=(某商品或关联记录下某商品出口换汇成本-本地区或本企业某商品平均换汇成本)/本地区或本企业某商品平均换汇成本×100%

如换汇成本差异率高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上限,则表明企业经营亏损。可以分析企业有无虚假出口、虚抬进货价格、减少进货开票数量等问题;如换汇成本差异率低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表明企业经营赢利过大。可以分析企业有无不按规定取得进货发票而虚列进货数量,伙同供货企业偷税从中牟利问题;有无进口料件委托加工货物复出口业务;有无申报退税时配单错误等。

近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比较激烈,部分出口企业不得不压低出口价格抢占国际市场,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是,如果一家企业长期换汇成本过高,也确实不太正常,毕竟所有的商业不是慈善,最终还是要以赢利为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换汇成本高的出口商品,税务机关可以作为审核疑点采取相关手段予以核实,但是直接由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改为适用免税政策,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03 换汇成本异常怎么破?

换汇成本异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换汇成本低于税务机关设置的合理下限(通常为5),二是高于税务机关设置的合理上限(通常为8或7)。对于低于下限的,由于存在骗税的可能性较小,税务机关通常直接挑过疑点。对于高于上限的,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出口企业通常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1.填写《出口企业情况说明表》,如实说明导致换汇成本高的原因。比较常见的原因譬如:为了抢占国际市场,新产品不得不压低出口价格;国内采购成本增加,导致采购价格上升;审核系统和申报系统换汇成本计算口径不一致(主要指同一关联号项下单个商品的换汇成本计算,申报系统是采取汇总计算,审核系统是采取加权平均计算),等等。

2.为了使换汇成本在合理范围的区间之内,人为调整采购进项发票的金额或出口报关的FOB价格。部分出口企业为了图“省事”,避免申报时产生换汇成本超出合理范围的疑点,联系供应商在开票的时候按照换汇成本的合理区间“倒推”开票金额;或者通过虚报FOB价格来进行操作。这种做法是违反现行政策规定的,存在极大的税务、海关风险隐患,强烈建议出口企业不要采用这种方式操作。本来是真实出口,采用这种方式操作,不仅要修改采购合同,还有虚开发票风险,把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到头来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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