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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代收合同,国际货代收付美金业务怎么做账

admin2022-04-16代收外汇132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

案号:

(2019)沪72民初1064号

案情简介

绿某公司与德国公司WITTKEMPER LIVING GMBH达成销售合同,出口一批香熏产品及蜡烛等。根据涉案货物出口报关单记载,涉案货物为蜡烛及室内散香用制品,总价款为48790.80美元,成交方式为FOB。为履行销售合同,2018年12月,绿某公司委托海某公司代理货物出运。

2019年1月7日,海某公司向绿某公司交付了抬头为汇某公司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正本三份,编号为WHO-1812145AA。该提单载明,托运人为绿某公司,收货人和通知方均为WITTKEMPER LIVING GMBH, 船名及航次号为MARY MAERSK 851W,装货港为上海,卸货港和交货地为汉堡,运费支付方式为到付,右下角签单章显示为“Western Shipping (HK) Ltd”-手写签名-“As Agent(s)”,其中手写签名无法辨认。该提单项下的货物装载于编号为BEAU2017334的1个20尺集装箱内,货物为整箱运输,运输期间为堆场至堆场(CY/CY),货物装船日期和提单签发日期均为2018年12月24日。

2019年1月7日,绿某公司向海某公司支付了涉案货运代理费用人民币2465元。涉案货物于2019年1月22日到达德国汉堡。在绿某公司尚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涉案集装箱在2019年1月24日被空箱回运并用于其他航次运输。诉讼中,收货人向绿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38000美元,扣除银行费用,绿某公司实际收到37941.27美元。

海某公司系汇某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涉案货物出运时,汇某公司为抬头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未经交通部备案登记。

法院判决

一、被告汇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绿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0849.53美元及利息损失。

二、被告海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绿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0849.53美元及利息损失。

问题聚焦

货代企业与未在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责任应如何承担?

法律评析

原告绿某公司认为:

汇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赔偿责任。且汇某公司未在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无船承运提单登记,海某公司作为货代企业,对汇某公司擅自放货行为导致的原告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海某公司认为:

第一,货物尚在目的港仓库,没有实施放货。第二,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贸易合同,无法证明涉案货款收付条件,无法证明拆箱或者放行与收回货款关系,也未证明利息损失。第三,涉案提单是汇某公司自行签发,不符合货代司法解释第12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第四,据了解,原告与买方的销售合同约定了销售奖励9000美元,因涉案货物标签贴错还要抵扣2000美元,加之原告已收到38000美元,买方已经支付所有货款。

被告汇某公司未应诉答辩。

法院认为:

涉案货物为整箱货运输,原告已经证明涉案集装箱空箱投入新的运输。现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货物仍在目的港仓库由其掌控,而原告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故可以认定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的事实已经成立,汇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认为:

本案是一起因货运代理引发的无单放货纠纷,需要重点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就原告绿某公司与被告汇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言。绿某公司虽未和汇某公司建立直接的业务往来,但其代理人海某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绿某公司交付抬头为汇某公司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正本三份。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凭证,因此可以认定原告绿某公司与被告汇某公司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汇某公司具有根据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义务,现堆场至堆场(CY/CY)的货物显示空箱,无单放货事实成立。

第二,就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而言。在诉讼中,国外收货人向原告绿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38000美元,扣除银行费用,绿某公司实际收到37941.27美元。针对银行费用,因由银行收取,原告并未受到,所以原告货款不包含银行手续费。货物总价款为48790.80美元,扣掉绿某公司实际收到的37941.27美元,损失为10849.53美元。因此,汇某公司应赔偿的无单放货损失为10849.53美元。

第三,就货代企业海某公司的责任承担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货运代理企业未尽谨慎义务,与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并未明示货代企业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抑或补充责任、其它责任。本案中,因汇某公司抬头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未经交通部备案登记,海某公司就涉案货物运输与未在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果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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