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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fx外汇官网,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

admin2022-05-12代收外汇202

​​近几日,胖乎律师接到了不少称金融诈骗法律咨询,多是外汇平台无法提现维权。

鉴于多年办理经济金融类犯罪案件的敏感度,感觉这些平台要出问题,于是根据咨询的关键词做了做功课,梳理了一下相关事件和法律问题,发现问题不少——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PTFX普顿外汇金融还是传销?分不清

近日,网传外汇托管平台PTFX普顿崩盘跑路的消息不断传出,众多投资者从10月份开始无法提现或者不完全提现。投资者们开始成立多个微信群进行后续的维权工作。

来自网络,维权者提供

关于炒外汇的模式:

炒外汇,是近年来的比较热的一种投资行为。通过与(指定)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账户,存入保证金作为担保,由(投资)银行设立信用操作额度(即20-400倍的杠杆效应,超过400倍就违法了),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在汇率变动中创造利润机会。

互联网时代,“网络炒汇”开始成为一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新模式”,然而方便快捷的交易模式背后,却是充满陷阱的骗局模式:

以顶级操盘手操盘领队为噱头,团队同步开单跟单——让有实力的外汇操盘高手,来帮你赚钱,以此为由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通过对后台数据的掌控,骗取投资者资金;打着“外汇”口号,伪装成国际化正规外汇公司,利用传销的手段,拉人头赚钱,四处敛金,最后找准时机拿钱跑路。

PTFX普顿形式上来看,像是属于第二种。

根据PTFX普顿投资者提供的一张,关于普顿外汇运作模式的图片,不难看出几点:

PTFX普顿会员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种是通过”炒外汇“——托管给操盘手,并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坐等收益;另一种是拉人头分为五个级别,提成动态收益10%,通过“拉人头”,赚取会员入会投资的佣金;会员五级别:I(介绍人)、IB(外汇经理人)、MIB(高级经理人)、一星PIB、二星PIBPTFX普顿汇款是通过上百个第三方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多为商贸,贸易和物流公司。PTFX普顿有印尼注册的公司,旗下交易平台为:Pruton Capital。关于拉人头的模式

只要拉来人头,注册成功,那么推荐人便可获得下家交易利润的提成,根据会员级别的不同,会有不用佣金提成。

根据最高级别“2星PIB”的业绩计算模式:

投资者投资5万美元以上;直推30名有效会员,且每名会员最低投资1000美元;直推总业绩20万美元以上;培育至少1位PIB级别和4位MIB级别直推会员:团队总业绩2500万美元以上;

——对应的月收入就可以达到200万-400万美元。

关于外汇保证金

“有业内人士介绍,PTFX外汇平台表面上是通过炒外汇赚钱,实际上是通过传销式的拉人头赚钱,盘面的外汇交易数据只是掩人耳目,作为拉人入金的背书。通过控制投资人的收益来保证盘面资金稳定,只要不断有新人入场,拿后面进场的投资人的钱作为收益分享给前面的投资人,没有发生大规模挤兑,平台就能够保持长久运作。”

而于此同时诸多投资者证实,PTFX普顿从去年开始就被公安调查中。

其声称在国内多地设有办事处,却难以考证。

平台运行期间以多次升级为由,规避跑路嫌疑。

并且多次更换经营场所和多种投资方式,调查取证上困难。

目前,所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属违法行为。

然而,还是有类似PTFX普顿之类的平台顶风作案,同样也还是不断有投资者“上当受骗”。

网络搜索

注意:以上信息来自于互联网和维权投资者和相关咨询人的分析,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官方消息和权威发布。

唯一查到官方官网信息:

官方网站截图

类似案例

为此,胖乎律师也总结一些相关的庞氏骗局影响大的案件:

第一则:优易网2012年8月上线,4个月关停,受害投资人60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

作为网贷平台第一案,优易网立案“一波三折”,先是受害人报案后警方按照“诈骗罪”立案,后觉不妥变更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临近要到法院的时候,又被更改为“集资诈骗罪”。

第二则:善心汇 截至2017年7月,善心汇共有500多万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涉案金额数百亿元。

2017年7月被依法查处后,善心汇领导成员被依法逮捕,后被以“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二审维持原判。

胖乎律师法律提醒

对于涉及外汇金融案件,可能会触犯多种罪名,但是最终要根据具体的形式定性。

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所谓贡献客户,推荐人,经纪人或者高级经纪人,胖乎律师提醒,一定要依靠法律,理性处理!

胖乎律师梳理出五种可能触及的罪名。

1、诈骗罪

互联网外汇平台,如果存在私自设立外汇交易,虚构平台交易信息或者篡改数据,以炒外汇的虚假方式,非法占有投资者的财产,则构成诈骗罪。

2、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定罪较为普遍,这类炒汇行为主要形式是能够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且取得国外监管部门批准在国内充当中介角色组织互联网炒汇收取手续费的行为,由于在国内无法取得合法地位,被定性为非法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炒外汇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发展和计酬(佣金)模式,很多的模式大都采用层级递进的模式,一些平台由于采用的是“入门费”、“人头计酬”、“经纪人购买”的模式,行为人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经营模式中,如果平台采用了对不特定人保本付息承诺,来发展客户,形成资金池,或者是部分炒外汇,部分资金用作其他投资,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集资诈骗罪

如果平台或者组织者,编制了整个外汇网络,目的是圈钱走人,以“炒外汇”之名行诈骗之实,就是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以上五个罪名,均有相关多个案例,根据不同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最后的最后,再次提醒和告诫:

提醒投资者:投资需谨慎。告诫平台组织和经营者,最赚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参与了犯罪,尽早自首,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争取最大程度的从轻量刑!

本文作者:王科栋律师,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和黑社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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