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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外汇代扣代缴所得税,外汇炒的是什么

admin2022-04-15代收外汇102

现在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企业对外支付款项日益增多,那么哪些支付给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有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的款项需要代扣所得税呢?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有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我们要依据所得来源的情况进行判断。

依据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案例:国内B公司在国外购买英国C公司商品,交货地点在B公司在英国的项目部。

分析:这项行为是销售货物所得,销售活动全部在境外,所以不用代扣所得税。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案例:A公司是一家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6月与境外一家设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该公司对开发项目进行设计,合同规定该设计活动全部由该境外公司在境外总部设计,最终向A公司提交设计成果,且该境外公司在我国无任何分支机构。

分析:这项行为是设计劳务,设计活动全部由该境外公司在境外总部设计,所以不用代扣所得税

3、转让财产所得。

1)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案例:中国国内上市公司H购买美国K公司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支付给K公司5000万人民币。

分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交易的房屋在国内,所以应该代扣所得税。

2)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案例:中国国内上市公司H购买美国K公司位于中国香港的机器设备,支付给K公司50万人民币。

分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交易的动产在国外,所以不需要代扣所得税。

3)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案例:中国国内上市公司H购买美国G股份支付给G公司原股东美国K公司。

分析: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在美国,所以不需要代扣所得税。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案例:中外合资企业,现有利润分配给境外投资方,但是该笔利润并不外汇出境外,而是留在境内再投资。这笔不汇出境的利润分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按照该文件相关解读,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应分成两个事项看待,即先分红,再用分红作投资处理。同时还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分得转增注册资本部分的股息、红利,按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被投资方代扣代缴。

据此,该中外合资企业将利润分配给境外投资方,虽不汇出境外而留在境内再投资,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 、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案例:中国国内上市公司C公司支付给美国L金融机构利息。

分析:利息所得支付企业是国内上市公司,所以应该代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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