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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征免税证明

admin2017-08-30公司新闻720
申请单位:项目名称: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到货口岸:合同号:序号货 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币制主管海关审批征免意见   1       2       3       4       

备注

 注意事项:

1.本表使用一次有效。如同一合同货物分口岸进口的,应分别填写,一份合同内货物分期到货的,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并按到货期分填此表。

2.此表中“项目名称”栏应按减免税项目填写,如:技术改造、世行贷款等。

3.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表,复印件无效。

4.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应向原审批海关申请展期或退单。

5.经批准进口的货物,如拟移作他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应事先报请原批准海关核准,并应依法补税;否则,海关将依法处理。

审批海关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核放海关批注

负责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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