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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境内机构代收暂付,代收美金公司跑路

admin2022-05-12代收外汇197

记者| 苗艺伟

12月2日,央行下发《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支付服务中的代收业务发文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代收业务应回归小额便民初衷,并对涉及外汇交易、网络借贷等投融资类代收业务列入负面清单。

代收业务回归小额便民

代收业务已经普遍应用在日常生活中,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代收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

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

建立代收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由于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例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将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均可办理,也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明确小额免密和代收业务边界

目前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推出的支付账户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模式下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比如网络约车自动扣付车费等,与代收业务的交易体验趋同,也相应引发了混淆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实施套利。

例如,通过代收业务渠道办理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规避小额免密业务关于资金划转额度的管理要求;或者将代收业务采用免密消费业务办理,以规避代收业务关于付款人授权的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及使用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

定额基金理财代扣需签订“三方协议”

《征求意见稿》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充分考虑风险防控与市场现状等因素,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第一种是“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在这种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公用事业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偿还、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且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

第二种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

相应地,在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这一安排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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