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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汇开户,非法买卖外汇怎样赚钱

admin2022-05-06代收外汇121

有一句俗话说得好

你看上的是别人的收益

而别人瞄向的是你的本金

“高杠杆、高回报、零风险”

真的能有这么好的事儿?

外汇交易市场活跃

然而非法炒汇风险极大

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北京一中院法官

了解下非法炒汇的四重“陷阱”

拿好法律武器

商战外汇投资市场!

基本案情

吴某等四人共同成立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后该公司以进行外汇投资为名

精心布置四大陷阱

环环相扣

以炒汇为名

行诈骗之实

一步一步骗取9名被害人

投资款项共计一百余万元

陷阱一:制造假交易

公司搭建的某外汇交易平台实际上是从青岛某公司租来的一套外汇交易软件,公司对外宣称投资者资金均流入境外市场进行外汇交易,实际上投资者的钱根本没有流入真正的外汇交易市场,而是进入了公司账户,后均转入个人账户被挥霍。

投资者在平台进行交易后,平台会自动显示交易的各项数据,让投资者自以为已经进行了交易,但实际上投资者并没有进行交易,钱还在平台上,因为金融类投资亏损是十分正常的情况,公司也会对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讲解,并指派所谓“专业人士”引导投资者进行交易,让投资者以为自己真的赔了钱。

陷阱二:入职需入金

公司以招聘为名寻找投资者,入职期间对其员工称需要投入美元进行实盘考核,本案有6名被害人均是公司员工,且大部分被害人均有海外留学背景,具有一定的外汇交易知识,公司吸收其员工为投资者,利用员工自认为了解外汇交易又入职公司的心理,使员工放松了警惕。

陷阱三:身披“洋”马甲

公司宣称具有境外金融背景,称公司平台是澳洲某公司外汇交易平台的亚太区总代理,承诺投资者所投资金均转出至澳洲总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外汇交易,且平台受境外监管机构监管,承诺投资者资金无任何风险。事实上公司平台与境外公司无任何关系,与境外监管机构无任何监管协议,投资者资金无任何监管保障,如此“三无”平台实质上就是套用境外公司名义的黑平台。

陷阱四:鼓吹高收益

公司宣称投资低门槛,高收益,与投资者签订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年利率15%,利息随时可取。且入职投资者进行每笔操作或者拉来其他投资者后都会返其佣金,前期入金带来的高额收益让投资者尝到了甜头,接连大额入金,最终遭受巨大损失。

审理结果

被告人吴某、付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

外汇交易依托外汇交易平台进行,是由境内投资者投入资金(入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照一定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放大,外汇交易平台向投资者报出货币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投资者在平台报价基础上与平台双向买卖外汇。

近些年来,外汇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目前市场上有两类外汇交易平台,一是各大商业银行合法的具有交易资质的外汇交易平台,例如交通银行的满金宝、中国银行的外汇宝等,银行为客户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会设置一定的开户门槛,一般为500美元至5000美元不等,同时提供5倍最多至30倍的杠杆,以小博大。双向交易是银行外汇产品最主要的特点,以小博大,让客户可以用较少的本金进行较大数额的外汇交易,双向交易保证客户在货币涨、跌时均有机会获利,但这种交易方式也放大了汇率风险,获利机会和亏损风险都成倍增加,因此各大银行会对客户明确告知外汇交易风险,客户均需签署风险告知书才可进行外汇交易。

二是非法的无经营资质的炒汇平台,此类炒汇平台通常无入金门槛,以50倍至500倍不等的超高杠杆吸引投资者入金,同时宣称受境外机构监管,资金安全无任何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平台充当境外外汇交易机构的国内代理,准确接入境外外汇交易市场,以低投资、高杠杆吸引境内投资者参与,为境内投资者和境外外汇交易机构提供撮合交易,收取佣金盈利。此类外汇交易平台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外汇交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同时由于平台的非法性,投资者的投资款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投资风险极高。

二是平台积极参与到外汇交易之中,成为买方或卖方,平台会实时同步外汇交易数据,让投资者以为投资款流入真正的外汇交易市场,但是此类外汇交易平台的实质是封闭的电子内盘,即对投资者谎称平台接入外汇交易市场,但实际上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其实是平台,投资者赚平台即亏,投资者亏平台即赚,但是在投资者交易过程中,平台会通过设置交易障碍、延迟操作、高额交易手续费等平台在与投资者的交易中盈利,投资者往往遭受巨额损失。

三是如本案所示,平台以外汇交易为名,吸引客户参与外汇交易后,直接将客户的投资款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平台占有投资者钱款后,通过修改交易参数(手续费、佣金、点差),影响投资者投资中的交易成本,通过增加成本进而降低投资者的盈利,使投资者在平台上显示投资亏损,或者在后台直接操作投资者账户使其交易亏损,进而名正言顺占有投资者的投资款。

综上,非法炒汇风险极大,不仅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无法得到任何保障。法官提醒各位近期想要理财的投资者,切记谨慎选择外汇交易产品,切莫相信网络上所谓的“高杠杆、高回报、零风险”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交易投资时应选择有交易资质的商业银行的外汇交易产品,远离非法炒汇平台,同时要多学习外汇交易知识,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外汇交易产品。

(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北京一中院 张雪洋

编辑:黄新宇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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